大家都知道,婚纱是一种比较特殊而且“娇气”的礼服,不论是日常保管还是清洁打理都必须非常小心。王女士经营着一家婚纱店,去年3月底,公司员工发现一间仓库竟然进水了,造成一批婚纱和部分设备设施被污损,损失惨重。王女士认为,婚纱店仓库突然进水,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后来双方就责任和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最终对簿公堂。那么,婚纱店仓库的水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谁又该为损失担责呢?一起去看看。
这是婚纱店员工在2024年3月26日拍摄的一段视频。当天下午,婚纱店员工打开仓库准备取设备的时候,发现仓库地面满是积水,并且墙壁、天花板上还在不断滴水。
王女士告诉记者,周六周日他们婚纱店的生意会比较好,所以他们都会正常上班,然后周一调休,周二再上班,事发当天刚好是周二。发现仓库被水泡之后,王女士随即通知物业公司前来处理。
事后经王女士统计,这次事故共造成约50件婚纱被污损,其中可修复婚纱23件,清洗修理费要1万多元,无法二次使用的婚纱共24件,大部分是定制婚纱,单价大约在1万至2万元不等,价值32万多元。此外,还有一批沙发座套、摄影灯具、地毯等设施设备受到污损,需要进行清理或者维修,各项损失共计达336400多元。
据王女士回忆,3月24日员工下班将设备放入案涉仓库时一切正常,由此可见,漏水事故应该发生在公司放假调休之后,而从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人员检修结果来看,漏水原因是仓库天花板上方的中央空调水管破裂所致。
对此,物业公司认为,案涉仓库原本是两家店铺之间的一个通道,物业公司从未将其作为任何性质出租或出售,是婚纱店租下两个相邻铺位之后,将其围蔽装修用做仓库的,后来双方经过沟通协商,王女士每月支付168元管理费,物业公司才同意其使用。此外,物业公司也并非没有对该区域空调管道进行维护的意愿,而是无法操作,这才造成漏水事故的发生,所以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婚纱店自行承担。
另外,物业公司还认为,他们已经购买了物业责任保险,所以即便是需要为本次事故承担部分责任,赔偿主体也应该是保险公司。就这样,双方就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就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3万多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受理此案后,首先组织当事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结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被告是否应向原告履行赔偿责任;二、原告损失如何认定。庭前会议上,当事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这次事故只是一次意外,之所以损失惨重,原告婚纱店也存在过错,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责任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外,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受损婚纱订购单、销售单、购买证明的来源也提出了质疑。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庭前会议结束后,主审法官刘洋和当事双方一同来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实地走访调查之后,法庭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物业公司以减免婚纱店两年物业费的形式赔偿原告85668.96元,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42500元。
法官说法
主持人:从这起纠纷最终的结果来看,本案是调解结案的,后来记者也打电话回访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对于这一结果也都很满意。那么,刘法官,受理这起纠纷之后,法庭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首先通过庭前会议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可以说是皆大欢喜,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刘洋:本案是一宗很常见的民事纠纷,类似案件在很多小区或商场时有发生。被告作为案涉商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该商场的管理人,其有义务对商场的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如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业主或租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受损一方,应当举证证明其财物受损的范围和价值,而在本案中,被水浸泡的是较为昂贵的婚纱,大部分是原告定制的,但原告却无法完整提供进货的合同单据及付款凭证,且双方对于婚纱折旧后的价值也争议较大,所以双方对于赔偿金额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本案通过法院调解,避免了评估鉴定、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繁琐的诉讼流程,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同时也修复了当事双方的关系,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
主持人:本案中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原告曾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订购单、销售单和购买证明来证实案涉受损婚纱的来源与价值,但是被告并不认同,理由是这些证据都是在纠纷发生之后原告自行制作,并非原始单据。那么通过今天这个案件,能给大家怎样的警示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刘洋: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提交要符合“三性”,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的证据意识并不强,往往因为怕麻烦、要面子等原因没有固定证据,最终在打官司时因缺乏证据支持而败诉,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通过提高法律意识、养成记录的习惯,我们可以慢慢培养出强烈的证据意识,这不仅能够让我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从容应对,还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本案中,原告曾提出“若被告认为损失无法证明,可申请鉴定”,但被告认为“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无法证明损失就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那么,在这类民事纠纷中,证据提交规则是怎样的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刘洋: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书证,即完成了己方的初步举证责任,若另一方对对方的证据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准许鉴定后,会组织双方当事人从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中协商确定选择,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指定。鉴定机构确定后,会通知申请人进行缴费,此后鉴定机构应在法院规定的鉴定时限内完成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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