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作为市人民政府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政府立法工作信息的定点联系单位。
一、申报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民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建立的参与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是基层群众和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申报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遵守法律;
(三)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
(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六)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范围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基层派出机构;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
(四)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
(六)其他基层组织。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二)对编制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四)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
(五)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填写《东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签署本单位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将该申报表的电子版(含WORD和PDF版本)报送至市司法局法规一科邮箱sfjfgyk@dg.gov.cn。市司法局将根据立法需要择优选择,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申报表
东莞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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