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4年2月7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一科(邮政编码:523888);
2.传真:(0769)22314223;
3.电子邮箱:sfjfgyk@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东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