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的时候

  以为用征信换钱

  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却不知这是刀尖舔血

  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贷款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因生意亏损、背负房贷等原因,急需用钱的陈某通过骗贷团伙(另案处理)垫资,以陈某购车的名义向金融公司申请贷款28.9万元,并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分60期偿还。

  买完车,陈某在骗贷团伙的指使下,未按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并将车交由骗贷团伙转卖以套取资金。事后,陈某获利15.9万元,且在偿还了7期贷款后失联,合计欠金融公司27.4万多元。归案后,陈某的家属代为偿还2期贷款共计1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但考虑到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案发后主动偿还部分贷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近年来,一部分人因急需用钱,在中介或不法分子的引诱下,通过伪造工作信息和银行流水、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本以为只牺牲个人信誉、背负银行贷款,却没想到还有牢狱之灾。“征信换钱”不但需要承担归还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触犯刑律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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