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关于长安辖区案件立案事宜由长安法庭统一办理的公告

因工作范围调整,自2021年9月1日起,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不再受理长安辖区案件(包括诉讼及执行案件,但院本部集中审理的案件除外)的现场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及立案材料递交业务,长安辖区案件(包括诉讼及执行案件,但院本部集中审理的案件除外)上述立案事宜由长安法庭统一办理,地址: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55号,联系电话:0769-89889566。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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