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律师,根据您提交的证据,我院调查核实后约谈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现已将相关款项转至我院账户,接下来可以办理领款手续。”近日,东莞第一法院茶山法庭在一件执行案件的办理中,在律师调查令的助攻下,识破了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假象,让即将终本的案件“起死回生”,申请人因此顺利拿回全部执行款。

签发律师调查令,助力该案成功执结,这是东莞引入社会力量融入法院执行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律师深度参与东莞法院执行工作的成功实践。记者了解到,不久前,东莞第一法院与东莞市律师协会签订了《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协议明确鼓励律师运用调查令、悬赏公告、审计调查等新类型执行措施,扩宽调查方式和渠道,这也为律师常态化参与法院执行工作建立了实体化运行制度。

东莞鼓励引导律师常态化参与案件执行(资料图)

律师参与执行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

2020年8月,申请人刘某在被执行人张某开设的武馆处报名参加培训,但张某未能为刘某提供相应服务。后刘某申请退款,张某一直不肯退还相关款项,双方闹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向刘某支付退款约5万元。

“我无房无车无存款,现在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经营的武馆为亏损状态,吃饭都困难,实在没钱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到茶山法庭向执行人员“诉苦”。

茶山法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又到其经营的武馆调查,发现该武馆处于停运状态,案件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张某的个人财产状况,应申请人申请,茶山法庭向申请人代理律师卢某签发了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由其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以获取相关证据。

之后,卢某持“令”前往多家金融机构调查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信息,最终发现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通过某银行账号和微信转移了名下约7万元现金,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名下没有任何财产。

茶山法庭根据律师调查结果,约谈被执行人,并向其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被执行人接到《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将全部案款缴纳至法院,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

“签发律师调查令是东莞第一法院鼓励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举措之一。”据东莞第一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律师调查令既能充分调动当事人和律师的积极性,让律师发挥其专业优势,促进及时、准确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身份等,又能缓解执行部门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

为律师常态化参与执行提供制度保障

就以往司法案件来看,律师的身影常常集中出现在审判阶段。当案件判决书尘埃落定,后续的执行工作主要由法院完成。但与此同时,东莞各级法院近年来的执行收案连年增长。截至今年8月,东莞第一法院的新收执行案件已超4万件,执行工作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且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

让律师群体进入执行环节,对优化社会治理体系能够起到积极作用。“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深度、广度和有效度十分必要。”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表示,律师既可以在执行方案制定过程中提供有效意见和建议,还能作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沟通协调的“润滑剂”。其中,“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让律师深度参与执行工作,促使申请人刘某如愿以偿得到退款”的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除了签发律师调查令,如何更进一步畅通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渠道,这对于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至关重要。在这一背景下,不久前,东莞第一法院与东莞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合建十条”框架协议》,协议明确鼓励律师不仅可以运用调查令,还可以使用悬赏公告、审计调查等新类型执行措施,扩宽调查方式和渠道,这为律师常态化参与执行建立了实体化运行制度。

“合建十条”框架协议签订

记者了解到,此次签订的“合建十条”框架协议还做出了诸多有益尝试,如首次提出试点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运行,律师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等,积极鼓励引导律师协助法院打击防范虚假诉讼、滥用程序、恶意转移财产、逃匿执行等行为,合力优化执行生态,推进法治东莞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接下来法院和律协将合理发挥双方在法律适用、查找财产线索、执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精准化解重大执行纠纷,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心协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共同推进执行工作迈向新台阶。”东莞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卫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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