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购买5000多元的学习课程,这一金额较大,通常超出了13岁孩子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若你们作为法定代理人不追认该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无效,所支付的5000多元应当可以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东莞劳资纠纷 东莞债权债务 东莞合同纠纷 东莞知识产权
东莞法律咨询热线: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