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工作,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是可以向企业索赔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一个月属于法律规定的“宽限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从第二个月开始,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工作已满3个月,那么企业应额外支付你2个月工资作为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东莞劳资纠纷 东莞债权债务 东莞合同纠纷 东莞知识产权
东莞法律咨询热线: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