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父母离婚前共建的房产被父亲转移给第三者后,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未经母亲同意擅自将房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侵犯了母亲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母亲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父亲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过母亲同意,该赠与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父母已经离婚,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时,对于被非法赠与的部分,可以在继承范围内主张权利。如果房产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未经母亲同意将房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代位向第三者主张返还房产。
如果房产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他对该财产有自由处分权,子女通常无权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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