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一科(邮政编码:523888);
2.传真:(0769)22314223;
3.电子邮箱:sfjfgyk@dg.gov.cn;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附件1.《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东莞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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