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东莞市泓年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45547255H
【被执行人】廖斌良
【住所地】广东省大埔县高陂镇
【公民身份号码】44142219800527****
涉本院立案执行的(2023)粤1972执14035-4号案件。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972民初7856号事判决书以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19民终107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被执行人东莞市泓年电子有限公司、廖斌良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65003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1920元;被执行人廖斌良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违约金9000元。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东莞市泓年电子有限公司、廖斌良的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线索提供形式
书面提交。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本案申请执行人徐克强按照实现金额的5%一次性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法官、谭书记员
联系电话:0769-89889744、18576881189
执行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人民法庭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11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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