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高第
【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
【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31018****
涉本院立案执行的(2024)粤1972执10195-3号案件。依据本院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粤1972民初10645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如下: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196751.48元及利息。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经审查决定,面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范围
举报被执行人陈高第个人合法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地产、汽车、企业股份、知识产权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
线索提供形式
书面提交。
赏金支付
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并协助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由申请执行人按照实现金额的10%一次性支付。
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法官、黄助理
联系电话:0769-89889391、18565906633
执行机构: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沙田人民法庭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65号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在全社会营造
共同监督被执行人的环境和氛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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