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款符合延缓发放执行案款情形,经三次延缓后仍无法发放,现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延缓发放和提存执行案款的通知》(粤高发明传[2024]508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证据,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提存手续。

案号 票据号码 余额 到账日期 延期原因
(2024)粤1973执11852号

0003050423

0003050471

4190

2024-2-11

2024-2-12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尚未向本院申报债权,本院暂无法支付该笔案款。

承办人:何业生

联系电话:0769-89808660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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