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当事人会见会被监听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讼法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同时不能被倾听。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在羁押场所内进行,不被监听、不被录音。

羁押场所应保障看守所和会见工作安全的需要,可以在会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如果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民出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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