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原告)】:A公司

【被告】:B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杨太平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为被告加工胶辊,双方对账确认2021年6月至10月加工费共计216900元、2021年7月29日加工费13800元,共计2307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货款,但被告拖欠原告货款拒绝偿还。

【办案经过】:

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的核对了A公司提供的销货单和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双方之间对加工费的金额没有异议,被告应当按照双方之间的月结60天的交易习惯支付加工费。被告违约,拖欠加工费不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办案的过程当中,被告接到起诉状后,归还了原告20000元的加工费。

【律师分析】:

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是自愿合法订立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货和付清加工费的义务。只有合同双方遵守合同约定,才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裁判结果】:

判决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A公司支付加工费2107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东莞劳资纠纷 东莞债权债务 东莞合同纠纷 东莞知识产权
东莞法律咨询热线: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