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描述的这种交通事故中,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通常不合理。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事故中,对方没有受伤,因此不需要赔偿误工费。

不过,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因事故维修导致无法运营,对手是可以主张停运损失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东莞劳资纠纷 东莞债权债务 东莞合同纠纷 东莞知识产权
东莞法律咨询热线:18002656710
  
Copyright ©东莞盛开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