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络购物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虽然这种消费方式给大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但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黄女士在某个主要从事批发的电商平台购买了60张电脑显卡,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商家尚未发货的情况下,订单竟被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导致她既没收到商品,又支付了全额货款。为此,黄女士对电商平台的自动收款机制提出了强烈质疑,并将商家与电商平台一同告上了法庭。
2023年8月25日,黄女士在某森贸易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分两次购买了60张电脑显卡,共计36000多元。当天下午,电商平台的物流信息显示“商品已发货,包裹正在等待揽收”,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发出提醒,称订单发货后未监控到揽收记录,可以选择催揽收。黄女士多次与卖家沟通,然而卖家一直拖延时间,迟迟不予发货。
从2023年8月25日至9月4日,物流信息始终显示包裹在等待揽收或转运中,并未有送达或签收的记录。2023年9月4日,某电商平台自动确认收货,而黄女士在第二天才发现货款已支付给了商家。黄女士随即与某电商平台客服人员联系,要求介入处理。平台了解情况后告诉她,由于交易已超过10天的确认收货期,平台视其为自动确认收货。此时已经无法联系到商家,且商家没有保证金,电商平台无法支持黄女士的退款诉求。黄女士认为,电商平台有义务对进驻商家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安全和公正,自己根本不知道该电商平台有10天自动确认收货的规则,平台后台也没有相关提示。
为了讨个说法,黄女士将某森贸易公司及某电商平台一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36000多元的购物款项。庭审中,某森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法院传唤到庭应诉,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答辩意见。某电商平台方则回应称,所有平台用户在注册时都需确认平台规则,10天确认收货规则已进行明确提示说明。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他们也会通过消息提醒方式告知买家相应的自动确认收货期。电商平台强调,自己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并非买卖合同主体,不实际参与交易活动。由于卖家提供虚假发货信息和物流信息,导致平台无法准确判断货物实际交付情况,平台已尽到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据了解,某森贸易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在案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2023年9月5日,黄女士便因交易问题联系平台客服,平台客服人员告知黄女士,该店铺存在异常情况,并已将其关闭。从开店到闭店,某森贸易公司的运营时间竟不足一个月。对此,黄女士认为,电商平台在明知商家存在异常状况的前提下,仍允许其进行交易,并自动确认收货且完成打款,明显存在过错。此外,由于案涉商家没有交纳保证金,电商平台因此无法退还黄女士的购物款项。电商平台表示,犹豫很多企业使用该平台主要是作为产品展示用途,更倾向于线下交易,所以没有要求商家缴纳保证金。对此,黄女士表示严重质疑。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某森贸易有限公司构成违约,需向黄女士退还货款36000多元及利息,电商平台不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官提醒,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资质审查核验义务,严格审核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包括主体身份、经营范围等;同时,要履行数据信息保存义务,记录和保存商品、服务信息及交易信息;此外,还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交易环境的安全。消费者在网购时则应谨慎选择经营资质齐全、信誉等级高的购物平台和店铺,仔细查看店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资质信息,核查其许可经营范围。购物后,要妥善保存消费原始记录,如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购买记录、支付单据等,一旦发生纠纷,及时与商家、平台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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