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三(化名)办理了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并提供手机、刷脸等帮助。经查,其银行卡过账流水共计约17万元,其中找到被害人查明属于电信诈骗的款项共计约1万元,张三(化名)自己获利6000元。
【委托人】:张三(化名)
【涉嫌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代理律师】: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办案结果】:在法院开庭辩护阶段,经团队律师争取,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办案经过】
我所刑事团队律师在检察院阶段接受嫌疑人委托介入案件,此前被告人一直是取保候审状态。本案查明有被害人、属于诈骗金额的款项不算太多,因此,要争取在法院阶段判处缓刑、不用再“进去”的最实际的方案就是向被害人退赔、争取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提供银行卡过账类的案件一般涉及到的被害人都会很多,且都在全国各地,因此给谅解工作也增加了不少难度。经我所团队律师多番与各被害人沟通,大部分被害人同意出具谅解书,少数不同意出具谅解书的我们也进行了退赔。最终,在法院开庭辩护阶段经团队律师争取,法院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千元就已经达到犯罪标准,可以判处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十万以上刑期在三年以上,本案被告人按照查明的属于诈骗金额1万元来量刑的话,刑期在一年以内,通过做好赔偿谅解工作,最终争取到了缓刑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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