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这种要求不合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益,只要存在怀孕生育的事实,就有权享受产假,并非以提供出生证明为前提。公司将出生证明作为休产假的必要条件,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公司说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依法保障你的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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